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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高检发〔20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
为依法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对《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高检发〔2019〕13号)作了修订,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26年4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全文下载(正式公文高清PDF扫描版+可编辑word版):《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的指导意见》(2026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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